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3月24日簽署了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》(總局令第76號)。 一、 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、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。 二、 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,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。 三、 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作,嚴禁不設置不使用。 四、 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,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。 五、 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,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。 六、 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,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。 七、 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,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。 八、 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,嚴禁不體檢不建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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