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5日,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局長楊棟梁簽署了《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八條規定》(總局令第72號),2月28日全文公布。一、 必須證照齊全,確保廠房符合安全標準和設計規范,嚴禁違法使用易燃、有毒有害材料。二、 必須確保生產工藝布局按規范設計,嚴禁安全通道、安全間距違反標準和設計要求。三、 必須按標準選用、安裝電氣設備設施,規范敷設電氣線路,嚴禁私搭亂接、超負荷運行。四、 必須辨識危險有害因素,規范液氨、燃氣、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使用和管理,嚴禁泄漏及冒險作業。五、 必須嚴格執行動火、臨時用電、檢維修等危險作業審批監控制度,嚴禁違章指揮、違規作業。六、 必須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,嚴禁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和需持證人員無證上崗。七、 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檢測報警等裝置,嚴禁作業場所粉塵、有毒物質等濃度超標。八、 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,嚴禁堵塞、鎖閉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發生后延誤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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